校办产业管理公司校园电瓶车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4发布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19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电瓶车运营收支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正常运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诚实守信的校园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瓶车运营收费项目:乘客乘车费。

第三条  电瓶车运营支出项目:改装费、维修费、保险费、电瓶更换费、驾驶员岗位津贴及安全奖。

第四条  电瓶车运营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报经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后制定,公司及个人无权调整、减免、暂缓收费。

第五条  电瓶车财务按照“三统一、一专户”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统一上缴,每辆车的运营收入统一上缴公司财务部门设立的帐户;支出统一支付,电瓶车购买、改装、维修费用支出按财务规定统一支付;结算统一执行,每月财务部门对各车运营收支统一结算;财务部门为每辆车设置专用帐户,单独核算。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六条 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校园电瓶车在车上醒目位置公布车费标准、计费单位、文件依据。

第七条 校园电瓶车上同时设置投币箱和校园一卡通刷卡机,投币箱开锁处贴上封条。

第八条 乘客自动投币或通过校园卡刷卡缴费,不设找兑。

第九条 财务部门、办公室共同负责收取运营车费,每天及时完成现金清点、刷卡数据采集工作,各车单独填写《电瓶车营运日收款单》一式三份,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及驾驶员三方共同签字,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财务部门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及时进账,确保资金安全。刷卡机采集的数据,每月定期到智慧校园卡务中心结算。

第十一条 各电瓶车、财务部门、办公室分别建立运营收费台帐,作为永久档案保存。

第三章 收费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校园电瓶车驾驶员对财务部门、办公室检查人员的检查,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驾驶员收费引起的投诉及其他问题,按《校办产业管理公司电瓶车驾驶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