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产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admin2发布时间:2014-03-31浏览次数:303

为加强印章的管理,保证使用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效用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本规定。

一、印章保管

(一)公司印章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制。公章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签批单》,征得其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使用

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签批单》,写明用章事由,根据内容按要求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印章,印章管理人员要如实填写用章记录。

(一)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公司领导签发后视作批准用章。

(二)各类上报材料,需由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印章。

(三)各类常规性部门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印章。

(四)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聘书等,须由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印章。

(五)介绍信、各类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印章。

(六)其他未包含及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印章。

三、印章的类别和用途

(一)“江汉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公司”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平送和下发的文件、报表、通告、公函、奖状、协议书、证明等。

(二)“中共江汉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公司总支委员会”用于以总支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文件、公函、奖状、证明等。

(三)“江汉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公司工会委员会”用于以工会名义上报、平送和下发的文件、报表、通告、公函、奖状、证明等。

(四)“江汉大学附属工厂”用于校内报送报表、报告。

(五)“武汉第四机床厂”、“武汉离子化学热处理研究所”、 “江汉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用于以相应名义办理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工商、银行、税务等相关业务;各类报表、证明、合同、公函等。

(六)“武汉第四机床厂财务章”、“武汉离子化学热处理研究所财务章”、“江汉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公积金财务章”用于以相应名义办理的社会保险、公积金、银行、税务、工资、奖金、公司资金的收入支出等相关业务。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经公司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3、与本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纸张、协议、证明、介绍信、证件、奖状等。



江汉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2013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