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各教学楼栋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职工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程序,根据学校服务质量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质量考核坚持“明确任务、细化标准,全面考核、分别权重,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科学评价、奖惩挂钩”的原则。合理、公正、全面、客观地对各教学楼栋服务的质量作出评价。(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三条 质量检查小组代表公司负责各楼栋质量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质量检查小组考核评分按照“对照各项标准,酌情扣减分数”的办法来实现。考核方法主要有:日常检查、听取自查汇报、看工作现场、看实际效果、查平常工作记录和资料。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对不达标的项目,逐项扣减分值,形成单次考核分数。
第五条 月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的确定:质量检查小组的考核评分、服务单位的评价分、后勤服务集团检查评分,每种方式的评分依据一定的权重形成月度考核评分,作为公司对各楼栋服务质量的评价,与各楼栋质量奖、管理奖经费的拨付挂钩,严格奖惩并兑现。
第六条 不同的考核形式形成的评分按以下权重计入各楼栋服务质量的最终考核评分:
考核形式 | 质量检查性小组考核 | 服务单位评价意见 | 后勤检查意见 |
换算权重(%) | 80 | 10 | 10 |
第七条 考核评分的使用:
月度考核结果 | 质量奖拨付比例 | 管理奖拨付比例 |
90分以上 | 100% | 100% |
80分—90分 | 90% | 80% |
70分—80分 | 85% | 60% |
60分—70分 | 80% | 40% |
60分以下 | 50% | 0 |
第八条 公司根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适时的奖励或处罚。
一、奖励
公司对连续二个月考核排名第一的楼栋进行奖励。
二、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影响及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问责和处罚:
1、发生安全、教学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疏于管理,职工队伍违纪情况严重,发生不稳定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2、检查过程汇总不积极配合,行为恶劣的;
3、对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或解决的事项,未能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
4、未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安全隐患的;
5、紧急情况需立即处理,因推诿或失职,影响学校工作和教学秩序的;
6、在学校、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发生失误影响严重的。
三、问责和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取消该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评先、评优的资格;
3、扣发负责人、相关人员当月管理奖、质量奖;
4、解聘部门负责人岗位。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质量检查小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