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校产办〔2016〕15号
江汉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关于开展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公司2016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公司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二)2016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三、考核程序
(一)工作总结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依照岗位职责进行自评,对本年度内工作进行书面工作总结。
(二)工作总结测评会由各教室管理站站长、派出员工的组长、派出员工的联络员和公司行管人员共同组织,测评会先由被测评人进行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再依据其工作总结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其进行考核。
(三)负责人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
(四)公司领导班子对考核评比结果进行审议。
(五)考核审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六)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员反馈并确认。
四、工作总结、时间及安排
(一)2016年01月03日上午9:00-11:00,行管人员进行工作总结、测评。
(二)2016年01月04至2016年01月06日各教室管理站、派出员工进行工作总结、测评。
五、考核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职工总数的15%。
六、有关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级应定为不合格:
(一)工作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三)考核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考核当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考核当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者;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五)对不依法依规,合理有序表达个人合法诉求,对公司集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者及主要参与者,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六)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或受刑事处罚者。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本年度考核为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
(二)对本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当年度不予正常加级至次年六月底工作仍无改观的,作待岗处理。
(三)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不予正常加级,作待岗处理。
(四)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工个人年终奖发放的依据。
(五)内退、待岗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年测评,视作合格。
2016年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事务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江汉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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