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江校产办〔2013〕6号
第一条为客观评价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工作质量,强化岗位责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的形式。每月由各教室管理站推荐的职工评议员、外派职工代表对管理部门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公司领导对管理部门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代表公司负责。
第五条月度服务考核评分的确定:民主测评、领导评议考核评价分依据一定权重形成月度考核评分,作为公司对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质量的评价,与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奖直接挂钩。
第六条不同考核形式形成的评分按以下权重计入各部门最终考核评分:
考核形式 | 民主测评 | 领导评议 |
换算权重(%) | 60% | 40% |
第七条考核评分的使用:
月度考核结果 | 管理服务奖发放比例 |
95分以上 | 100% |
90分—95分 | 90% |
85分—90分 | 85% |
80分—85分 | 80% |
70分—80分 | 70% |
70分以下 | 0 |
第八条公司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适时的奖励或处罚。
(一)奖励
公司对连续二个月考核排名第一的部门进行奖励。
(二)处罚
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影响及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问责和处罚:
1. 发生责任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疏于管理,职工队伍违纪情况严重,发生不稳定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 未按规定提供服务被投诉或举报查证属实的;
4. 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被检查发现问题的。
(三)问责和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取消该部门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3. 扣发负责人、相关人员当月服务奖;
4. 解聘部门负责人岗位。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汉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公司
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质量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考核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工作态度 30分 | 1.自觉遵守公司制度并积极维护,保证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 | 10分 | |
2.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对临时安排的额外任务能按时完成,工作中能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 | 10分 | | ||
3.有很强的责任心,任劳任怨,自觉完成工作任务 | 10分 | | ||
2 | 工作纪律 30分 | 1.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 | 20分 | |
2.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高效利用工作时间 | 10分 | | ||
3 | 工作业绩 40分 | 1.能很好完成岗位工作职责,部门内部管理有序,工作得到一致好评 | 20分 | |
2.工作中能承担责任和压力,想办法解决复杂和疑难问题,部门之间工作协作好 | 20分 | | ||
总分 | 100分 | | 100分 | |